天价罚单!江西混凝土垄断案罚没2.86亿 创建材行业新高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21-08-24
8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垄断协议一案,合计罚没约2.86亿元,是目前建材行业最高的一笔反垄断罚单。

据悉,垄断频发的建材领域,又添一笔天价反垄断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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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垄断协议一案,合计罚没约2.86亿元。据了解,这是目前建材行业最高的一笔反垄断罚单。

值得关注的是,涉案的八家企业中,有六家均因情节严重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此外,执法部门不但对涉案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顶格罚款,还建议丰城市民政局依法撤销该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这在过往垄断案件中较为罕见。

协议固定预拌混凝土价格,阻止外地企业进入

预拌混凝土,也称商砼。一般而言,预拌混凝土企业预先拌好质量合格的混凝土拌和物,以商品的形式出售给施工单位,运到施工现场进行浇筑。从2004年起,全国陆续规定禁止城市施工现场的搅拌混凝土工作。对于预拌混凝土及专用运输车辆,国家也有专项标准规定。

因此,在符合产品特性、标准等前提下,丰城市的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项目,应由符合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公司相互公平竞争,建筑企业有权选择任何一家合资质公司进行购买。

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2020年1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对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及其8家会员企业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2年7月,丰城市六家公司签订《丰城商砼企业行业自律小组协议》,达成横向垄断协议。8月,上述企业达成《丰城市商砼自律小组运营管理办法》,设置营销中心、销售业务组、督查组、财务综合组、办公室等部门。

随后,上述六家企业还向丰城市市工信委申请成立行业协会。2013年9月,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获批登记注册,协会继而承接原有自律小组的工作。

协会成立后,多次对会员单位发出《价格调整通知》《混凝土调价函》《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及稳定销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会员单位实施共同固定、变更不同等级混凝土价格的行为。

另外,协会根据每家会员单位生产量定出生产总量,按比例限制各家月生产量。再由协会下属的销售中心统一承接工程,依照就近供应为原则进行分配,款到发货。

不仅如此,协会还要求本会经营者统一从指定石场购进原料,禁止私自在外采购原料。

期间,涉案企业还联合实施抵制交易行为。涉案企业约定,城区建筑企业只能由协会指定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预拌混凝土。如果发现建筑企业未从指定处购买,涉案企业会采取多种手段阻挠其他企业送货,并集体拒绝与建筑企业交易。同时,涉案企业还联合抵制城市新增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并采取多种手段阻挠外地企业进入本地。

需要说明的是,涉案垄断行为从2012年持续至2018年,时间跨度长达六年。但其中2家公司分别是在2013年和2017年才加入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

垄断影响上下游竞争,六家企业遭重罚,行业协会被撤销

综合计算各家处罚,本案一共开出约2.86亿元罚款。据了解,这笔罚单打破了今年2月山东省水泥垄断协议案创下的2.28亿元纪录,成为目前建材行业最高的一笔反垄断罚款。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认为,涉案八家企业系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它们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及变更预拌混凝土价格、限制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市场及原材料采购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的垄断协议。

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看来,涉案行为提高了当地预拌混凝土价格,使各家企业市场份额相对固化,对预拌混凝土市场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此外,涉案行为还弱化经营者为争取市场销售而不断提升质量和服务的动力,降低市场的经济效率,导致丰城的建筑企业只能被动接受有关商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反垄断法律事务部主任杜广普表示,涉案企业不但通过横向垄断协议扭曲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协会要求会员企业从指定石场进行采购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对上游原材料市场造成了影响。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法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鉴于筹建协会的六家“元老级”企业实施垄断行为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均按2018年销售额8%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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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后加入的2家公司曾向执法机关提交“被迫加入协会”,以及“没有与其他成员企业共同实施垄断协议”的申辩意见。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两家公司都参与实施涉案垄断行为,且在一定期内获得垄断利益,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考虑到被迫加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等情节,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对两家企业处以2018年销售额3%罚款,从罚款比例上与其他“元老级”企业区分开来。

杜广普表示,受到胁迫可以成为企业从轻处罚的事由,但不能成为免责事由。首先,执法机关需要判断企业的胁迫之说是否成立。其次,即便是胁迫成立,企业也并非完全丧失独立自主能力,依旧可以向执法机构进行举报。当企业在遭遇类似情形时,仍需注意规避风险。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行业协会违法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本案中,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多次组织会员单位实施垄断行为,且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因此,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罚款50万元,并建议丰城市民政局依法撤销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混凝土垄断协议案中,企业往往会成立协会或中间机构,起到方便协同,统一调配和互相监督的作用。但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撤销协会的处罚确实比较少见。”杜广普说道。

据杜广普介绍,在2017年浙江造纸垄断协议案中,杭州市富阳区造纸协会因组织达成统一上调卷筒白板纸价格的垄断协议,同样被依法撤销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还存在涉案主体多次组织并使用暴力手段干扰、阻碍市场竞争的情节,牵扯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事件多达三十余起。据悉,涉及刑事案件的人员已交由有关部门另行处理。

垄断频发,多地提示建材行业垄断风险

垄断频发的建材行业,一直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

据今年以来,反垄断执法部门接连发布多起建材垄断案件。1月,四川省水泥协会和六家水泥生产企业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遭到行政处罚。其中,四川省水泥协会被顶格处罚50万元,1家水泥企业免于行政处罚,其余5家企业合计被罚没约5931万元。

2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八家水泥企业涉嫌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款约2.28亿元。这笔罚款系目前建材行业的第二高反垄断罚单。

7月15日,重庆丰都县两家混凝土公司借企业联营之名,达成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的垄断协议,合计被罚2312.88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不仅如此,陕西、江苏、四川、江西等多地发布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都对建材行业经营者作出特别提示。

以四川指引为例,文件提到建筑建材市场领域,特别是混凝土、砂石、水泥市场的经营者及其行业协会,由于商品特性、运输成本等原因,本地化销售特征较为明显,销售市场相对固定,应当注意防范达成垄断协议的违法风险。

此外,中国水泥协会也曾在年初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水泥市场价格,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执行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

该通知还着重强调行业协会的行为规范,比如协会不得组织水泥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等;也不得组织水泥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实施其他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