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开征求矿产资源规划意见 砂石年需5亿吨 划定17个集中开采区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21-07-10
7月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意见建议的通告。《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浙江省所辖行政区域。

7月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意见建议的通告。《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浙江省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浙江省新设矿业权289个,其中探矿权58个、采矿权258个;累计开采矿石25.5亿吨,其中建筑用石料20.9亿吨、水泥用灰岩3.4亿吨、萤石619.0万吨、地热407.1万立方米,有力保障了浙江省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产业需求。然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要求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的供应保障能力。《规划》预计浙江省建筑用石料、石灰岩、萤石精矿、叶蜡石等年均需求量分别在5亿吨、8500万吨、90万吨和60万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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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表示,浙江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要有新提升,建筑用石料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批大型石料矿山采矿权有序投放,砂石产业园区试点建成运行,力争形成建筑用石料5亿吨、石灰岩8500万吨、萤石200万吨、叶蜡石60万吨、地热500万立方米的年开采能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要有新提高,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90%以上。

《规划》明确,要划定矿产资源开采分区。围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需求,统筹考虑市场需求、环境承载、资源禀赋、物流条件等因素,重点在沿海地区、浙中及浙北一带,划定建筑用石料矿省级集中开采区17个;依据现有地质勘查程度、环境承载能力、经济技术条件等因素,划定开采规划区块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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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提出,规划期末,全省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750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石料采矿权(不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采矿权)数量控制在430个以内。要进一步优化新建矿山最小资源储量规模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建筑用石料新建矿山分区域差别化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因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需要设置的采矿权,可不受最低开采规模限制。按照“充分保障、宁宽不紧”要求,建立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项目库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年度出让计划,有序投放采矿权,促进建筑用石料保供稳价;推动建设一批集石料开采、加工、制造(混凝土、预制构件)一体化产业园区,促进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规划》要求,构建2个服务平台,即浙江省矿产资源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和浙江省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搭建“全方案系统解决、全要素高效使用、全生命周期管控、全产业融合发展”的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并集成全省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数据信息,整合机制砂价格资源信息,建立数据采集、分析、发布机制,打造全省统一的服务平台,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意见建议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