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态势!江阴海事“地毯式”整治内河船舶涉海运输

来源:交通运输部
时间:2020-11-04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江阴海事局充分研判当前内河船涉海运输形势,自9月2日起,在强化日间巡查的基础上,成立涉海夜查专班,开展夜间不定时、高频次、多时段巡查,严厉查处夜间到港作业的涉海内河船。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内河船涉海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江阴海事局充分研判当前内河船涉海运输形势,自9月2日起,在强化日间巡查的基础上,成立涉海夜查专班,开展夜间不定时、高频次、多时段巡查,严厉查处夜间到港作业的涉海内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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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夜间涉海查处

通过到港砂石船全检查、航行轨迹全追查、货物单证全核查,从严从重查处内河船涉海运输行为。
  建立报告预检机制,管控到港砂石船舶
  要求过驳区和码头每日报送砂石货物信息报告书,报送信息包括:船名、靠泊时间、货物种类、联系电话和来源说明等,同时要求其在货物装卸作业前对船舶载运货物的港口建设费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对未办理港口建设费申报手续的船舶不予作业。
  为提升船舶检查效率,控制码头、过驳区、港池砂石船锚泊数量,针对性地在长江14号停泊区划出问题船舶待泊区,对于报告书中无法出具砂石来源的船舶,要求其进入待泊区临时锚泊接受海事登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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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船舶检查流程,提升涉海查处效率  
  对于AIS近期关闭5天以上同时无法出示砂石来源证明的船舶,执法人员结合长期涉海运输查处经验,默认判定为涉海运输重点嫌疑船舶。登轮后通过深挖船舶涉海违法证据,并向船员阐述当前涉海查处高压形势,要求其配合检查,如实供述涉海行为。最后,对涉嫌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内河船,在夯实违法证据基础上禁止靠泊作业并要求其及时处理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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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砂石运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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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涉海套牌船舶

构建立体检查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专人每日利用沿江CCTV、口岸CCTV和过驳区浮吊监控系统开展电子巡查,配合无人机巡查、陆域巡查、水域巡查等立体化检查体系,全面摸排码头和过驳区停泊作业的内河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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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发现的未进行砂石货物报告和涉海运输查实后靠泊作业的船舶,及时叫停作业等待后续检查。同时,要求各码头和浮吊建立砂石运输船舶“一船一档”,做好砂石来源和分流记录,严格落实砂石船舶货物信息报告制度,严控砂石船舶进港,对查实涉海运输的内河船舶一律禁止作业。
  运用信用管理手段,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对内河船舶涉嫌弄虚作假、隐瞒涉海运输行为,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同时根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黄、黑名单认定指南》将该船列入海事信用管理“黑名单”。对因涉海运输列入“黑名单”船舶,督促过驳区管理公司不得为其装卸作业。严格落实“到港必查”“错时巡查”等要求,对在辖区已发现的列入“黑名单”船舶,联合相关部门全面落实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在码头装卸货作业,及时调派现场执法力量开展全面现场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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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作为违规海砂治理的重要环节,在内河航运市场波动和全国基建用砂缺口的大环境影响下,需多部门联合进行系统性、长期性整治疏导。下一步,江阴海事局将继续保持涉海查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与地方政府、住建、水利、公安等部门执法联动,健全信息联通、执法联合、案件联处等长效机制,构建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联防联控网,全力确保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