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江西省水利厅拟出台《河道采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采砂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红黑名单”是什么?
“红黑名单”是指由各级水利部门认定,达到河道采砂信用“红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
红名单认定依据
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违法采砂记录的;
连续三年严格落实“五定”原则开采的;
河道采砂生产设备需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连续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其他可作为“红名单”认定依据的行为。
黑名单认定依据
一年内有两次及以上的违法河道采砂行政处罚的;
因违法河道采砂受到刑事处罚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
其他可作为“黑名单”认定依据的行为。
红名单联合激励措施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容缺办理+承诺制”等信用惠民便企服务。
减少行政检查频次,除双随机抽查、举报检查等专项检查外,原则上不进行日常检查。
推送至各级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激励。
黑名单联合惩戒措施
不予河道采砂许可。
不予签发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
作为重点监督和防范对象,采取暗访突查的方式,加大检查力度。
推送至各级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本《办法》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9月18日前将意见(如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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