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军 钱玉红 张伦万 高成林 丁春梅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 榆中 730100)
近年来,榆中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视察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不忘初心抓生态文明,牢记使命建绿色矿山”使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大矿产资源整治力度,完善管理机制,打造绿色矿山,推动矿山转型升级,提升矿政服务水平。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榆中县地处黄土高原西部,由石质山地、丘陵、河谷川地三大地貌类型组成。境内矿产资源相对丰富,全县已探明的矿产有22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的14.10%,矿床(点)113处,有铁、桃花玉、锰、铅、锌、锗、金、镓等金属矿产,也有煤、硫铁矿、石灰岩、大理石、白云岩、方解石、石英岩、白云母、黄土、砖瓦用粘土、矿泉水、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等非金属矿产。已开采利用的有锰、桃花玉、铅锌、煤、黄铁矿、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石英石、黄土、白云岩、矿泉水、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矿等14种。目前,正在开发利用的有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砂石、粘土等矿种,设置采矿权30家,均属中小型非金属矿山。
全县矿山大多数始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为榆中经济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据调查,2002年以来,全县采矿破坏土地资源矿山约100家,面积约1341.09hm2。截止2017年6月底,榆中县历史遗留矿山(包括闭坑和废弃矿山)破坏总面积1187.96hm2,分布在各乡镇,点多面广。因此,“既要促进经济发展,又要保障青山绿水”是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共同面临的难题。
二、建设绿色矿山的法律依据及背景
(一)法律依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积极推广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验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原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制定《甘肃省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定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为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绿色矿山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使绿色矿山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建设绿色矿山背景。所谓绿色矿山(Green mining),是基于生态文明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矿业活动中,以矿山地质环境建设基础,以矿产资源充分利用,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社区环境充分和谐为基本追求目标的开采表述,是在矿业领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形式。
2003年,科学发展观的正式提出,为绿色矿山建设理念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和理论基础;2007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召开,无疑是中国矿业绿色发展的里程碑。大会以“落实科学发展、推进绿色矿业”为主题,首次明确提出了“绿色矿业”这一全新的理念,使我国矿山企业的绿色发展之路步入了快车道,一大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运而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以后,矿山企业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更是空前高涨。2008年,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同有关国家大型矿山企业和矿业协会倡导发起制定了《绿色矿山公约》,得到矿山企业的肯定和支持。矿业协会和企业对建设绿色矿山广泛认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日渐提高。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动绿色矿山的时机已经成熟。2009年,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和建立标准体系,为绿色矿山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原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和建立标准体系,为绿色矿山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历经13年磨砺,截止2019年,共有555家矿山通过遴选,398家原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其中甘肃省20家。榆中县绿色矿山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矿山规模小,企业资金困难,技术、人力、资金方等方面投入不足,未能申报,使绿色矿山成为空白。因此,榆中县矿山开发利用要将“绿色”贯穿于全过程,实现资源开发绿色到生态环境绿色,构建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和谐,建设绿色矿山任重道远。
三、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加大矿产资源治理整顿工作力度,按照“小矿清理、中矿兼并、大矿保留”的原则,让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整合综合实力不足的企业,以此来推动矿山提升改造。2019年以来,榆中抢抓生态创新城和城市副中心建设机遇,以招商引资为抓手,项目建设为重点,坚持把提升工业经济发展品质作为“品质榆中”建设的重要内容,打造绿色生态宜居、功能配套完善、营商环境一流、创新活力迸发的新兴经济增长极,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建立退出机制,做好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16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环保督查及省、市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工作要求,对榆中县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陈沟峡)8家矿山进行了关停退出,并开展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一是拆除了矿区内建筑物及生产设施设备;二是清理废石废渣;三是覆土植树种草,在绿化美化矿山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的区域优势,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政府投入,进一步优化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旅游、建设矿山地质公园或生态公园等项目,努力打造矿山环境和自然的和谐。
(二)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矿山整合关闭,建设绿色矿山。解决矿山复绿的根本问题,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2016年以来,榆中县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进行整合,依法关闭浪费资源、不符合节能减排政策、不具备安全办矿条件、达不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小、散、乱的小型矿山50家。通过招商引资、提高采矿权准入条件、使一批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强,人力资源丰富的矿山企业入驻,为建设绿色矿山创造了条件。
(三)分步实施,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榆中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8年以前关闭的矿山,大部分对采空区生态恢复主要实施“挖堆,填坑”等简单的整平后,靠天然降水生长“复绿,恢复植被等工作,逐步自然“复绿”已治理面积585.41hm2。第二阶段2016-2018年,榆中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对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积极争取市县专项资金对因历史造成的问题“逐步解决,不欠新帐”,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第三阶段:2019-2020年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使大部分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小型矿山或闭坑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治理。
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多年来,由于重开采,轻治理,使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矿山地形地貌景观未能及时、有效修复,与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8家关闭退出的矿山环境恢复理工作完成90%,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初见成效,但后期管护工作任务较大。二是巴石沟建筑石料通过招商引资,入驻的大中型矿山企业正在建设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因资金投入不足,恢复治理进度较慢。三是部分小型砂石粘土矿企业资金困难,法律意识淡薄,因未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续登记。绿色矿业建设尚在起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亟需加强。
绿色矿山建设就是要将先进的采矿装备、先进创新的科学技术、先进的现代管理理念和绿色矿业的概念融合,是在新形势下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矿业发展道路的全新思维,是矿产资源管理理念的一个飞跃。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汲取国内绿色矿山建设先进经验,榆中县矿山建设最终实现全面治理闭坑矿山,以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规范管理、基本形成全县绿色矿山格局的总体目标。
(一)提高准入门槛,做好采矿权登记工作。一是新建矿山企业,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坚决不予配置矿业权。新建矿山企业要按照省厅“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办理新立采矿权登记时,必须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作为要件之一。二是对已取得矿业权要求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展建设工作,设定改造期限,对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有序关闭退出。生产矿山企业在办理延续、变更登记时,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作为要件之一,抓紧按要求及相关标准积极建设绿色矿山。
(二)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一是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力争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使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在节能减排方面,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国家规定指标;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成果突出;二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企业严格执行复绿要求,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政府要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切实提高采矿水平,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开发;要求企业加强低品位矿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三废排放达标,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三)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长效机制。矿山企业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是从2018年开始,对新设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整合矿山要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纳入到整合后的方案中;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对照省厅“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采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矿山企业投产一个,绿色矿山建成一个;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追究采矿权人违约责任。二是督促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做到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存贮、绿色运输。三是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按照国务院印发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和《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推进治理成本企业内部化。政府部门加强对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形成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创建和谐企业文化。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一是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及时调整影响矿山所在地群众生活的生产作业,共同应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例如,今年新冠疫情期间,境内多家矿山企业积极做好防疫工作,捐赠善款和医疗物资等,按国家要求及时停工停产,复工复产。二是与当地乡镇建立磋商和协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建立和谐关系。三是企业应创建有一套符合企业特点和推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企业文化。拥有一个团结战斗、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健全,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丰富。
(五)借鉴绿色矿山先进经验,建设名副其实的绿色矿山。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矿山企业的环保意识开始明显增强,许多矿山企业已向着绿色发展的目标迈进,涌现了山西同煤集团大唐塔山煤矿、甘肃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等一大批在地质环境、生态保护方面做得比较好的示范企业。榆中县境内的甘肃京兰水泥公司、甘肃众启合建材材料有限公司、榆中日昌升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大中型矿山企业借鉴和学习绿色矿山先进经验,打破开矿就是破坏和污染环境的传统做法,依据《榆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绿色矿山的规划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业秩序,推进绿色矿业建设。根据国家绿色矿山政策、相关指导性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企业申报绿色矿山,争取早日进入省级乃至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县创建一批绿色环保、工艺技术先进、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优势矿山企业,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矿山。
榆中县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色矿山典型,推广绿色矿山建设模式,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向前推进一大步,努力构建安全、环保、和谐、可持续地矿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