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项目为名就近取砂建设,也属于非法采砂的一种。
湖北蕲春县河道采砂管理局消息,该县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已完成15个乡镇(场)涉及160余个行政村的“垸垸通”公路建设用砂审批,同时将依法打击借“垸垸通”公路建设项目在本村境内河道就近采砂的行为。
7月24日,蕲春县水政监察执法大队联合属地政府、派出所、水利站等单位在张塝镇境内查处一起因建设“垸垸通”公路就近在辖区河道内取砂的违法案件。
经初步调查,涉案盗采当事人经过招标程序承接的该镇某村“垸垸通”公路建设项目,为节约建设成本,该行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动用挖掘机在河道内取砂,属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盗采机具下达了扣押执法文书,所盗采黄砂随即清理回填至河道内。
据了解,掩饰开采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中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之一。实践中,有的河道疏浚以及其他企业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采砂的情形。
在该种情形中,企业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但是却借用排危、清淤等合法名义,实际上从事对河道采砂的活动。
虽然企业可能具有部分行政许可,但是该许可的内容并不包括对河道进行采矿的行政许可,其本质仍然是一种无采矿许可证采矿的行为,这类采矿宜认定为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