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上海石材行业协会砂石分会、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四家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本市建设用砂相关业务单位诚信经营、加强材料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的行业自律措施(试行)》。
《措施》针对建设用砂供应商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预拌砂浆等生产单位分别制定了登记、检测、质保书制度以及建设用砂检测工作详细要求,以确保上海市建设用砂产品质量。
供应商相关要求
登记注册
建设用砂供应商应在“上海市建设用砂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注册后,才能从事向本市相关生产单位供应建设用砂的业务。
检测渠道
供应商应对每批次建设用砂进行检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2、自建企业内部试验室,并达到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规定的要求(附件1)。
本文件发布之前供应商已经委托生产单位内部试验室检测并在管理系统登记的,2020年底前仍有效。
检测批次
供应商建设用砂检测应以1000t为一批次;如一艘装砂船不满1000t,则以一船砂为一批次。
取样方法
供应商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建设用砂取样应符合《上海市建设用砂取样及检测管理细则》的要求(附件2)。供应商自建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测时,取样亦可参照该细则执行。
检测指标
供应商建设用砂检测指标应满足建设用砂产品标准和质保书填写数据要求。天然砂必检指标:氯离子含量、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机制砂必检指标:氯离子含量、颗粒级配、细度模数、亚甲蓝(MB)值、石粉含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检测数据上传
供应商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检测数据应在检测单位对样品签收后7h工作时间内由检测单位上传至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完整检测数据应在样品签收后48h内上传至检测系统。
生产单位相关要求
供应商选择
1、各生产单位采购建设用砂时应核实建设用砂供应商是否已在管理系统登记注册,不应采购未经登记注册的供应商提供的建设用砂。
2、生产单位应建立建设用砂采购、检测、使用台账,审核并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建设用砂流向单和质保书。
检测方法
建设用砂检测应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进行。
对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检测,除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用滴定法外,也可按照《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范》JTS/T236-2019用快速法检测。若采用快速法检测结果不合格,应用滴定法再次检测确认检测结果。
协会将加快检测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其他快速方法的研究,并适时出台团体标准。
混合砂氯离子含量规定
对于各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生产过程中中砂、细砂按比例混合使用的现状,为严格建设用砂的质量管理,特别规定在混合砂混合前每单一品种建设用砂的氯离子含量都应符合相应的控制要求;混合砂的氯离子含量应符合相应的控制要求。
据砂石骨料网了解,2020年3月,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交通委、水务局曾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暂行意见》,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暂行意见》明确要求:上海市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应不大于0.02%,部分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应不大于0.01%;建设用砂供应商在每批次建设用砂进沪前和在沪流通时应登录“上海市建设用砂业务管理系统” 进行信息申报;
每批次建设用砂使用前,生产单位应核对建设用砂质量保证书信息,并对砂中的氯离子含量和贝壳含量等主要指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除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外,还必须对硬化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进行检验。
《措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