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首宗单独制砂经营权——武义县柳城镇江下砂石加工厂单独制砂权拍卖活动举行。标的坐落于柳城镇畲族镇江下村赤岩畈,许可经营年产量为10万吨,三年经营权整体起拍价人民币95万元。
单独制砂经营权是指对砂石资源进行加工的市场经营准入权,开展单独制砂经营的,必须取得经营权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所得。也就是说,该竞拍并不是砂石矿权竞拍。
最终,浙江正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425万元报价竞得该标的,同比起拍价增幅达347.4%,并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据中国砂石骨料网了解,金华市单独制砂经营权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14年该市的治砂清水行动。
2013年 金华市拆除非法砂石加工厂
2014年,金华市全面禁止非法采砂、非法制砂,并通过专项行动形成年产能1000万吨左右的砂石资源保障能力:完成11家新设矿山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完成40家单独制砂场经营权有偿出让。同年,金华市市区单独制砂经营权出让收入3.54亿元。
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该制度的特点是“非禁即入”,其核心在于通过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行业、领域、业务等,实现了清单之外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不在清单上的业务均可进入。
据了解,砂石矿山开采相关的矿产开发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规定如下:“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需要获得矿权、安全等多方许可才能进入。砂石来料加工大概率属于“矿产资源生产经营”范畴,但负面清单中许可准入事项并无砂石加工经营权的相关及类似设置。
地方主管部门砂石加工经营权的设置和拍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负面清单的设立初衷?欢迎行业同仁留言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