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彭泽县三畈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再次挂牌出让。与前次不同的是,出让文本中针对恶意竞拍者和竞得后又放弃者设置了类似“违约金”的条款:承担2亿元人民币的缔约过失责任。
本次出让砂石矿山的基本情况如下:
资源储量:总量17815.66万吨;
开采规模:800万吨/年;
开采年限:23.27年;
起始价:16.75亿元;
政策处置费:3.7413亿元;
拍卖时间:2020年07月14日10时00分。
《出让须知》明确,本矿权的竞得入选人恶意竞价,或者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同时承担2亿元人民币的缔约过失责任,并由公安、司法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该竟买人其他法律责任,同时政策处置费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清。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据砂石骨料网了解,由于取消了竞买保证金,近期江西省矿权拍卖竞争十分激烈,并出现了恶意抬价、竞得后又放弃的案例,造成矿权出让失败。据悉,该矿权首次出让曾拍出40亿元左右的价格,但可惜的是最终并未成交,本次出让已经是半年后了,而这并不是该省砂石矿权重复出让的孤例。
当前,砂石矿山开采规模逐步扩大,重点地区矿山竞拍成本持续走高,大部分规模规模化砂石矿的资源费需要数亿乃至数十亿元,同时由于出让周期长、建设周期长,一旦出现恶意竞拍、或竞得后又放弃,就有可能导致错失市场机会,影响当地砂石矿权投放进度。
“缔约过失责任”条款的设立,江西省砂石矿山出让会更加顺利吗?欢迎行业同仁留言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