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规定,举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等三种违法行为,每案可获奖励5000元。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石料、砂土和稀土等矿产资源的价格暴涨,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偷挖盗采石料、砂土和稀土资源的违法行为明显增加。
据广东省高院统计,2019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受理一审非法采矿罪案件数是2018年的1.24倍,呈大幅上升态势。非法采矿等行为不仅使矿产资源遭受破坏,扰乱正常的开采秩序,而且破坏生态环境、诱发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等犯罪活动。此外,一些黑恶势力为获取暴利,将控制矿产资源作为不法敛财的手段,并通过贿赂等方式拉拢监管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诱发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多种犯罪。
根据《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向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对跨地级以上市或重大的违法行为,可直接向省自然资源厅举报。
《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是通过来访或信函进行举报。二是拨打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或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三是通过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进行举报。
据悉,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奖励标准明确规定,举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等三种违法行为,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举报非法盗采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另行奖励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