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这个“结”如何解?首先要解决采挖合法性问题

来源:中国水运报 林上军
时间:2020-04-08
摘要:海砂开采利润相对较高、海洋作业管控难度大,导致本要被禁止的沿海海砂产业进退两难。业内人士呼吁,是该打开这个“结”的时候了。

近日,海砂产业该如何发展成为业内讨论的话题。由于各地建筑用砂需求量居高不下,且近年来内河、长江一带的河砂开采量急剧下降,而海砂开采利润相对较高、海洋作业管控难度大,导致本要被禁止的沿海海砂产业进退两难。业内人士呼吁,是该打开这个“结”的时候了。

笔者调研发现,去年下半年,由于国内多地的外运天然砂断供,让原本就缺乏本地可采砂源、只能长期依赖外来建筑用砂的一些沿海城市,“砂荒”问题日益严峻,甚至导致多个项目工程停工。在大家的呼吁下,有地方政府迅速行动,深入调研和分析市场,并及时出台相应政策,通过大力推广和发展机制砂,提高机制砂在建筑用砂原材料中的占比,缓解海砂、河砂等天然砂日益紧缺的市场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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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至今,沿海某市已多次召集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以及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调查和研究,并拟定最新的关于高质量发展机制砂的若干意见。该市还大力挖掘和拓展外贸砂市场,针对主供地自己“吃不饱”,外运受到限制,该市将砂源地拓展至东盟国家,目前已向马来西亚进行采购,同时还在积极拓展印度尼西亚等地市场。

但该市的做法并不能彻底解决国内“砂荒”问题,一定时间内市场对海砂还有需求。而海砂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海洋矿产资源,是海洋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海洋生物、洋流、地质构造赖以存在的重要前提基础。因此,对于海砂的利用必须严格审批、规范开采。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提出的措施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可谓及时雨,对砂石行业发展必将起到促进作用。

笔者经过调研,有几点建议:

首先要解决采挖合法性问题。自国家海洋局把海砂开采海域审批权限下发地方后,地方出于保护本区域生态环境要求,提出禁止采掘海砂、禁用海砂,但事实上很难做到。因为采砂者的出路问题无法在短期内解决,由此涉及社会稳定问题,让当地政府无法完全禁止。尤其是沿海城市,用海砂方便,价格有时也比较实惠,所以要明确海砂如何采挖为合法。需要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将现有船只的海砂开采纳入依法依规的轨道,合法持证开采海砂。同时从重从严打击违规采砂、非法偷运行为。

其次要解决机制砂替代问题。机制砂投入成本高,无论是设备添置还是矿产资源的收储,一般企业踏不进这个门槛。在大力倡导“两山”理念的今天,矿山开发面临环保压力。而且有的地方石料资源非常有限,开采时间有限。虽然可以利用道路、隧洞建设开挖的石料资源转化机制砂,但需要形成有效机制,整合资源,合理利用原本放弃的石料,变废为宝。

第三,应加强海砂砂场管理,消除阶段性价格畸高现象,确保海砂质量。海砂在淡化加工过程中往往存在只求效率、不讲质量的现象,导致海砂的淡化处理不符标准,投入建筑市场后容易造成腐蚀钢筋等潜在风险,严重危及建筑市场安全;部分海砂淡化不彻底,给建筑物带来巨大隐患。因此,加强海砂质量管理十分重要。

第四,有必要开展全国海砂资源调查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工作。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取有实力的科研单位,对各地海域海砂资源进行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对海砂开采影响海洋环境进行综合科学评价,在此基础上制订海砂开采规划,划定可采区域,提出开采控制量,实行轮流开采。

另外建议加快区域性、地方性的砂石交易综合平台建设,统筹规划各地海域海砂开采、海砂过驳的协调平衡,加强税收管理,确保有序公平交易。

此外,专业人士认为,海砂开采不能局限于一地或集聚于某几个地方,应倡导鼓励沿海有条件的地方开采海砂。长期局限某地,海洋生态环境压力太大,也不利于区域港口建设、船只航行安全。司法机关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现线索,分析原因,找准措施,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建议,提供可供执行的执行方案。按照海洋区域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在海砂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犯罪打击结合方面,有更加精准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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