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 咸阳市区砂石车禁行4个月

来源:咸阳日报
时间:2018-11-13
摘要: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咸阳市区砂石车禁行。

11月12日,记者从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冬防”期间,重污染天气易多发频发。按照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要求,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最大限度地避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反复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对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经咸阳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时间从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每日7时至20时。限行区域包括咸阳市城区东风路—扶苏路(含)以西,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含)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蓝马转盘—世纪西路秦都桥南口十字(含)以北所有城市道路为限行区域。南部兴平市、泾阳县、三原县、武功县、乾县、礼泉县6市县城区为限行区域。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机动车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对象包括在咸阳本市市区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埠机动车等),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车辆,重型柴油车及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汽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在本市市区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使”“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按公历日期实施单双号限行,有关事宜以市环保、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发布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