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今后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矿山将逐步依法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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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14
摘要:今后,陕西将加强重要生态区域保护,严禁在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域一定范围内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对已有的矿业权,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限期退出或调整。

  3月11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矿产资源开发“三保三治”行动计划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陕西率先在全国实施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今后,陕西将加强重要生态区域保护,严禁在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域一定范围内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对已有的矿业权,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限期退出或调整。

  据了解,近年来,陕西着力推动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矿业经济蓬勃发展,已经成为陕西重要的支柱产业,全省矿业及相关加工制造业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始终保持在60%以上,为财政持续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当前矿业企业弱、小、散问题突出,已成为陕西矿业经济发展的一大软肋。全省矿山企业中,年产值过亿元的仅148个,且整体装备技术较差、资源利用水平不高、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安全事故频发。

  为了彻底扭转这样的局面,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十三五”期间,陕西提出要科学划定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形成布局合理、支撑多元、结构优化的矿业经济发展良好局面。提出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并提出以“矿体”、以“地区”和以“矿种”为基本框架的三种整合模式,推进整合,走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路子。

  特别是在保生态治污染方面,今后严禁在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一定范围内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同时,还将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山开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零排放。针对多部门管理问题频出的现状,陕西则创新性地提出“属地管理、联合审查、首审负责、分类监管”原则,夯实了各级政府、矿产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更利于陕西矿业经济的发展与监管。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