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十三五”:能否摆脱“成长的烦恼”?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时间:2016-02-01
摘要: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十三五”关于建筑垃圾的处置的关键就是用好建筑垃圾付费机制。韩先福认为,通过付费机制,对建筑垃圾处置每一个环节中的责任主体都给予明确,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以及随意倾倒,又可以将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增加收取的费用再一次补贴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上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积极性。

  不少人对于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印象都是机器轰鸣、垃圾堆积如山,如同大多数建材企业一样环境杂乱、不敢恭维。

  然而,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某环保科技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处置与利用一体化项目的现场,现场见不到建筑垃圾,水泥路面、现代化办公楼、异常洁净的周边环境,完全出乎意料。

  当一车建筑垃圾经过计量称重进入工厂后,也就开启了重新利用的过程。此后,垃圾会进入存储车间存放,“消毒降尘区”会对建筑垃圾进行第一次处理,随后,映入眼帘的是连接不同车间的管道,它们是垃圾在不同车间运转的通道,既保证了垃圾的顺利流转,也符合环保无尘等要求。

  建筑垃圾经过一系列的生产线处理之后,还能生成新的产品,比如再生砂、再生石等建筑材料,它们已经被应用到了北京市的APEC会议场所、九三胜利日阅兵村等重要的建筑物和道路的建设上。

  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该公司纳入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试点后,已先后投资5亿多元,将国内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集中到该企业,每年可消纳150万吨建筑垃圾,保障建筑垃圾100%的消纳,这也体现了“零排放”的理念。

  “相比于大部分国内建筑垃圾企业不到1亿元的投入,5亿元的投入可说是‘大手笔’。”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先福对记者表示。但这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内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多数水平仍有待提升。

  土地和技术成制约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要瓶颈

  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郭海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十二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并不能令人满意。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在‘十二五’初期就要求建6个建筑垃圾处置厂,分别位于朝阳、大兴、海淀、丰台、昌平、石景山6个区。但目前的情况是,虽然进行了招标,也落实到了一定的责任企业头上,但还是没有完全做起来。”郭海斌感慨说。

  问及原因,郭海斌认为,首先是技术路线选择和土地利用的问题。郭海斌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北京市有一家用建筑垃圾作为原材料的压砖厂,技术外观都有专利。其每年消纳的建筑垃圾的量在3万—5万吨,占地面积是103亩。但是北京市目前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的量为3500万—4000万吨。“这样算下来,要建多少的压砖厂,给多少的土地才能将北京市建筑垃圾消纳完?这在北上广这种寸土寸金的大城市是很严重的问题。这也暴露了目前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的现象。”

  郭海斌透露,由于压砖过程中将砖进行养护,因此需要占用很多土地,另外,压好的砖的使用范围也局限在广场过道、马路铺设、非承重建筑结构部分,这些市场消纳量并不大,因此企业也不敢满负荷生产。“基本上是需要多少生产多少,怕过剩销不出去。”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中,另外的技术路线就是道路应用和再生混凝土。而据郭海斌的观察,这两种技术路线在“十二五”期间并未得到大范围推广和应用。

  在道路应用范围上,由于建筑垃圾前期处理不到位,往往会混合过多杂质,仅能用作路基填筑,在透水层和底基层是很难使用的。

  完善建筑垃圾收费机制 力争“谁污染谁付费”

  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十三五”关于建筑垃圾的处置的关键就是用好建筑垃圾付费机制。韩先福认为,通过付费机制,对建筑垃圾处置每一个环节中的责任主体都给予明确,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以及随意倾倒,又可以将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增加收取的费用再一次补贴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上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积极性。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填埋或焚烧建筑垃圾是要收税的,即政府对填埋和焚烧建筑垃圾征税。对建筑垃圾进行收费管理,我国虽然己经开始实施,但郭海斌认为,目前收费过低,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的产生源头,而且它也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问题,很难适应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运行的要求。低廉的排污收费标准,很难激励建筑商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热情。

  同时,要实行废弃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可行性研究,严格监督废弃物处理处置,严格足额征收排污费。“这样,既可以激发建筑商减少排污量的积极性,又能将增加收取的费用补贴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上来。”郭海斌强调。

  “当然,现在建筑垃圾是污染者付费,未来随着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进步,要想转成受益者付费也不是不可能。比如粉煤灰就从废弃物转变成了一种资源。”郭海斌认为。

  未来由大项目带动、标杆工程示范引导

  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均制订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废料生产建材再生品。业内人士表示,在未来通过示范工程引领效应鼓励带动建筑垃圾资源化,是可行的方式之一。

  “示范激励工作可以带动全国各地计划发展废物资源再利用的积极性。但我国对建筑垃圾的综合治理、综合管理能力不强,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缺乏强有力的推动机制,建筑垃圾的管理属于环卫部门,还被视为具有明显的垄断特征政府公共事业,因此难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郭海斌认为,今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取得显著效果,还要有赖于企业示范工程引导、政府推广再生产品和政府部门间的协同实施等诸多措施。

  一方面,可以建设一批全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树立一批市级循环经济典型优秀企业、园区、县(市)区,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示范区域为载体引领整个产业的发展,使典型企业或园区对建筑废弃物领域的资源化利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在这种背景下,该北京环保科技公司的建筑垃圾资源处置与利用一体化项目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这里集中了国内最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技术,对于国内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标杆。”韩先福认为。

  而在此基础上,郭海斌强调,政府应引导推广建筑废弃物生产的绿色建材制品大规模应用。通常讲,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再生建筑材料目前的销售价格较原生材料没有竞争优势,这使得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很难有销路。为此,政府应建立再生建材的绿色采购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大力推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技术、产品,鼓励国家大型公共工程对废弃物处理提出明确的再生利用要求,从而起到引导和表率作用,带动全国建筑工程项目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资源如再生水泥、再生砖等,甚至在公共设施建设等部分范围内强制使用,并加大对低碳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技术的推广力度。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