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三种模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来源: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时间:2015-05-18
摘要:济宁市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积极筹措财政和社会资金,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建立企业治理、社会治理和政府治理三大治理模式,全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济宁市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积极筹措财政和社会资金,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建立企业治理、社会治理和政府治理三大治理模式,全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一、加强监督,推进矿山企业履行治理义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发挥企业治理的主体作用,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规定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项目建设总投资。健全完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征收和返还制度,截至目前该市共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36.69亿元,对完成治理任务的及时返还企业。

  二、积极引导,大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治理。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矿山修复奖励、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税收费用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矿区群众社会保障、土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嘉祥县引入社会资金对九顶山实施治理,已完成投资5.3亿元,恢复治理山体4800亩。

  三、加大投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对按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出资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采取向上级财政争取、地方财政配套的方式,整合各级资金用于治理工作。特别是对于无责任主体的治理项目,如计划经济时期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整合各类涉农、涉矿等资金投入,集中推进、重点突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杠杆作用,制定了资金具体管理、运作办法,科学集约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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