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记者从会议中获悉,2014年,全区共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2.36亿元,治理面积136平方公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取得实效。
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记者从会议中获悉,2014年,全区共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2.36亿元,治理面积136平方公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取得实效。
会议指出,围绕建设北疆生态,内蒙古国土资源厅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列为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创新机制,强力推进。
一是制定并实施全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构建矿产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到2014年底,全区生产矿山缴存保证金率达98%,共缴存保证金27.41亿元。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创新地质环境治理监管机制,全区新设4个专员办、派驻8名专员,关口前移,协调地方,督办企业,推动治理,有力提升了地质环境治理一线执法能力与体系建设。
二是出台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建立了地质环境治理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对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目标考评体系。实施治理与矿山开发同步开展,边开发,边治理。
三是加快解决矿山地质环境历史欠账问题。重点对“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并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重点地区和重大工程。集中治理了呼伦贝尔宝日希勒塌陷区、大青山前坡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对重点地质遗迹和地质公园进行了有效保保护和科学开发,得到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四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自治区下发了建设绿色矿山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38个,正在建立和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
编辑: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