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治污降霾 整治采石矿山出“重拳”

来源:咸阳日报
时间:2014-12-02
摘要: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咸阳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在严格督促采石企业落实湿法作业消除扬尘污染的同时,还将取缔关闭一批存在违法开采行为的采石企业。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咸阳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在严格督促采石企业落实湿法作业消除扬尘污染的同时,还将取缔关闭一批存在违法开采行为的采石企业。
  
  “我们将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督促采石矿山切实做好以扬尘治理为主的污染防治工作。”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采石矿山必须在破碎、筛分、落料、装卸、转运等生产的各个环节严格进行湿法作业,采取喷淋、喷雾或雾炮的方式,坚决消除扬尘污染;进出场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冲洗轮胎,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不得沿途抛撒。各相关县针对辖区情况可试点实施扬尘污染治理的第三方运营,成立专门的污染治理公司,负责采石场内外道路、原料和成品料堆放场地的洒水降尘。各采石企业应妥善解决好湿法抑尘的水源问题。
  

  据了解,对存在下属行为的采石企业将依法取缔关闭: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土地、环保、林地、水土保持等手续不全,擅自开山采石;存在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善相关手续;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未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没有按期建设生产;不按期缴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经限期缴纳仍不缴纳的;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取缔关闭的过程中,市纪委将向永寿、礼泉、乾县、泾阳、三原、淳化六县派驻工作组,全面调查国家公职人员有无参与矿山经营开发行为,一旦发现查实,将依据有关纪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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