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当前建材行业产能过剩、建立政府调控体系、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等问题,工信部常务副部长苏波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切实推进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实质进展。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经济运行质量和市场变化的监控,积极引导和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进程。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管理。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长乔龙德和秘书长孙向远,副会长徐永模、陈国庆等会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工信部常务副部长苏波就关于贯彻落实国发41号文件精神,化解水泥、平板玻璃产能过剩的工作建议进行汇报。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辛仁周、原材料司副司长潘爱华和处长陈恺民参加会议。
乔龙德简要汇报了前一段时间联合会和各专业协会贯彻落实国发【2013】41号文件精神所做的工作,汇报了建材行业当前正在抓的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装备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技术装备研发工作,以科技创新驱动结构调整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制定新兴产业发展纲要,推进包括搭建服务系统在内的节能减排等四项重点工作,对进一步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和【2014】23号文件提出了新的工作设想和政策建议。
陈国庆就有关政策建议作了专题汇报。为贯彻落实好国发【2013】41号和【2014】23号文件,真正使化解产能过剩取得实效,结合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的现状,联合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创新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建设审批机制。建议工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对新建项目实施全方位的机制创新,实现审批标准要有多项条件限制,审批信息透明,有多方面共同构成的制衡监督机制、有进入门槛认定、建立评估公示的项目审批机制。虽然水泥等产业的项目审批权已明确由省级政府核准,但这并不意味着仅仅是审批与核准权力的下放,而应作为一种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是对原审批核准机制的调整,因此并非各地就可以不受条件限制和不受机制制衡而继续随意审批。
二、管住入口,坚决遏制新增产能。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管住入口,新增产能不能遏制,化解产能无法见效。防止一边遏制一边仍在新增或者遏制稍有点效果,被继续新增抵消,造成遏制—好转—再新增的恶性循环现象。
三、加快对违规在建项目的清理与处置。国发【2013】41号文已发布实施半年多,由于清理和处置情况尚未结束,不少企业仍处于观望期,有的拭目以待,对国发【2013】41号文的贯彻执行力度和效果报以疑虑,更有部分企业又开始蠢蠢欲动,拟建新线。
四、推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制修订。取消复合32.5强度等级水泥需要调整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取消复合32.5强度等级水泥,不仅要加快水泥产品标准的修订,还需同步调整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建议国家工信部协调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配合取消复合32.5强度等级水泥,调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即对32.5等级水泥掺兑废渣比例不少于30%废渣由全额退税调整为减半退税;对42.5等级水泥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20%废渣的享受全额退税;对52.5以上等级的水泥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10%废渣的享受全额退税。从财税政策上保障取消复合32.5强度等级水泥。
五、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应用市场。建材行业的主要矛盾是传统产业严重过剩,新兴产业发展滞后和新兴市场培育不足。建材联合会经过一年多、集行业智慧力量形成了《中国建筑材料工业新兴产业发展纲要》,希望在新兴产业、特别在代表性的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和非矿深加工方面给予研发资金和有关立项的支持,联合会也准备拿出专门的政策报告。建议政府部门出台对新兴产业应用市场的培育与引导的政策实施绿色采购。例如加大对Low-E玻璃、新型防水材料等既是建材行业发展方向又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性产品应用力度,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六、尽快制定新的落后产能的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现有的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和政策,已经制约了结构调整的步伐,而且淘汰的标准也仅仅是以工艺、规模及产品来划分的。凡是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能耗、排放达不到国家新制订的标准的,资源利用效率低、多年无效益的(单定指标),不管什么工艺、不管何时建成都应列入新一轮的淘汰范围。同时建议政府采取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水价以及环保不达标处罚政策,实行优胜劣汰。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遏制新建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中的作用。发挥省级建材行业协会作用,对省级政府部门核准的水泥、平板玻璃新建项目,建议听取并附上省级建材(水泥、玻璃)行业协会对新上项目的意见(书面意见),一并向社会公示。既要向社会和行业公示政府的导向意见,也要公布行业协会所持的观点和态度,使行业协会能参与到行业的规范、管理、监督之中。支持两个“第二代”的研发创新。联合会已于2012年开始组织行业科研、设计、院校和部分大企业,开展“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装备创新研发”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技术装备创新研发”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届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都优高于现在的新型干法水泥和洛阳浮法玻璃现有的水平,能耗、劳动生产率分别都降低和提高20%以上。因此建议政府部门明确在两个“第二代”研发未取得成功之前,不论何种理由都不能新建生产线。
苏波认真听取了工作汇报,对联合会的工作和对行业发展所起的引领、协调、服务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联合会工作做的很深,效果明显,抓住了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联合会提出了许多很好的研究和建议,这是对政府工作的极大补充和推动,充分发挥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他认为,在当前建材行业所面临的形势和环境下,联合会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加快“两个第二代”技术装备研发、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等四件大事上,这与国家的要求和整体经济运行趋势规律十分吻合,是与党中央、国务院中心工作的紧密衔接,工作抓得很准、很实,很好地贯彻落实了国家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的整体战略,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的作用。
针对当前建材行业产能过剩、建立政府调控体系、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等问题,苏波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切实推进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实质进展。他认为,当前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的产能过剩已经是实质性、绝对性过剩,这与正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周期性、阶段性、成长性过剩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已经难以完成市场供需机能的调整。政府要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需求变化的调控管理体系,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经济运行质量和市场变化的监控,积极引导和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进程。他认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已经相对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实力,具有较强的市场调控能力。在当前产能严重过剩条件下,政府要把工作重点更多地投入到加快调整、创造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上来,营造良性竞争环境。要加强在供需条件变化时对行业经济运行质量的监控,动态调整供需结构。要将行业发展转向依靠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他表示,对水泥等过剩行业要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控,深入推进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落实。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管理。他认为,从目前实施情况看,依据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等因素,实行科学的行业准入管理,是符合市场机制原则的,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可。通过强化行业准入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规范、产品应用等环节的配套,是引导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的有效手段。
苏波对联合会提出的有关化解过剩产能的意见建议,一一进行了认真回应,并要求有关司局认真研究。他表示,工信部将严格监控新增产能,做好淘汰落后等有关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推进水泥标准提升及财税等相关配套政策衔接工作。今后要更好地发挥联合会作用,工信部将在推进建材行业新兴产业发展、提高行业技术水平等方面加强与联合会的合作,联合会也要在政策研究、标准制修订、调研及经济运行分析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工作,协助工信部进一步做好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使建材行业得到更好发展和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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