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持续夯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通知》。通知显示,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将按照《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从2024年9月起至2025年8月,对全省矿山企业开展新一周期“体检式”精查工作。
新一周期“体检式”精查工作采取企业主动自查、市级全面“体检”、省级督促指导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检查围绕矿山依法经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隐患源头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情况;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情况;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等10个方面开展。
在企业主动自查方面,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要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自查,10月底前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在市级全面“体检”方面,各市应急管理局要采取直接实施、分级开展等形式,选聘高水平专家,扎实有序高质量推进“体检”工作,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全覆盖。在省级督促指导方面,将成立“体检”工作督查组,对各市矿山“体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查各市矿山“体检式”精查报告,报告不合格率不超10%的,要对涉及矿山重新“体检”;不合格率介于10%到30%之间的,要对编制不合格报告的“体检式”精查组所查矿山全部重新“体检”;不合格率达到30%及以上的,要对全市“体检”报告全部重新核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体检式”精查工作组要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对“体检”发现存在威胁人身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挂牌督办;对存在其他隐患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顶格处罚;对矿山自查发现、主动报告并积极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安全隐患假整改、假落实的进行严肃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编辑:黄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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