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砂石矿山储量必须1000万吨以上!该地加强“三率”指标管理

来源:自然资源部
时间:2024-08-07
在砂石矿山建设方面,肥城市以综合整治为契机,整治关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实行最低开采规模和最小服务年限双控制,新设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以上。

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宣传引导、源头规范、动态管控、跟踪督导”四位一体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奋力开创绿色发展新格局。截至目前,肥城市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名录库矿山2家,入选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10家,大中型矿山创建率均居泰安市前列,提前完成省2025年创建任务。

在砂石矿山建设方面,肥城市以综合整治为契机,整治关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实行最低开采规模和最小服务年限双控制,新设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以上;加强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管理;限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做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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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引导,绿色理念先行。

一是转观念。以山石矿山综合整治为契机,整治关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通过召开绿色矿山专题会议、例行督查等时机,不间断宣传贯彻绿色矿山政策,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矿山创建。

二是学典型。先后组织矿山企业赴杭州、淄博、东平、平阴等地开展实地参观学习4次,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绿色矿山创建模式、推进措施,制定提升措施,以“他山之石”琢“己身之玉”,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源头规范,严格出让审批。

一是严把准入。按照抬高门槛、从严把关、有序递减、保护生态的原则,新出让山石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安全、环保等管理规范,健全“街镇初审”、“部门会审”“两审”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违背绿色发展目标的露天矿山申请“一票否决”。

二是严控总量。实行最低开采规模和最小服务年限双控制,新设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以上。

三是严格出让。压茬开展山石矿山整体出让,把创建绿色矿山入库验收作为新出让矿山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事项,引导山石矿山企业自主创新,限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做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对未通过入库验收的,采取列入异常名录以及对采矿权延续等作出限制措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动态管控,资源高效利用。

一是动态监测监管。每季度开展一次航拍监测核查,对矿山开采现状、储量动态监测督导研判会审,督促矿山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严防超层越界开采问题。

二是强化“三率”指标管理。利用储量年报、统计年报、信息公示、矿产督察等方式,加强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管理。通过组织专家会审、建立台账等方式,落实“三率”考核评价制度,指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技术。

三是政府引导产业集聚。严格落实省文件精神,先后关闭铁矿1家、煤矿4家,压减产能211万吨。引导岩盐企业集化发展,肥城市5家岩盐企业,有4家位于边缘盐化工园区。

强化督导,全程跟踪问效。

一是全程跟踪促进度。通过每月开展矿产督察、工作调度会等时机,统筹推进进程,督促矿山企业紧紧围绕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分项落实创建标准,明确各时序阶段创建任务。

二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靠前指导矿山企业结合政策调整工作思路,对照评价指标、工作要求,及时开展自评,找准工作差距,调整改进建设方案,做到有的放矢。

三是专业帮扶促提升。加强对口技术帮扶,健全了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单位介入、矿山企业自建的工作机制,采取上门服务、跟踪指导、盯靠落实等方式,协助抓好绿色矿山共建共创工作,确保质效。

下一步,肥城市将坚持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着力开创绿色矿山建设新局面,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底蕴。

编辑: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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