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实施!广东汕头内海湾禁止采挖海砂!

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2023-03-12
在强化区域管控措施方面,《条例》明确多项禁止行为。包括: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禁止围海、填海;禁止采挖海砂、砂石,开展洗砂等影响水质的活动;禁止擅自圈占沙滩和礁石等。

为更好提升内海湾环境品质,近日,广东汕头市首次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从今年4月1日起,通过特区立法进一步完善内海湾保护机制,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成产城融合的都市型“美丽海湾”。《条例》明确多项禁止行为,包括:禁止采挖海砂、砂石,开展洗砂等影响水质的活动等。

汕头内海湾是韩江、榕江汇集形成的天然海湾,见证了汕头的城市发展史,也是展示汕头因海而兴、海纳百川城市魅力的一张重要名片。

此次出台的《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主要针对内海湾目前在规划引领和管控、品质提升以及管理协同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而定。其中《条例》 明确,内海湾保护要遵循陆海统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治共享的原则。

在保护范围和岸线划分方面,《条例》要求,应当根据岸线的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划分严格保护区、限制开发区和优化利用区。其中,严格保护区禁止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设置排污口等改变岸线自然形态和影响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限制开发区严格控制改变岸线自然形态和影响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海域和土地使用审批,预留未来发展空间;优化利用区则集中布局确需占用岸线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岸线长度,落实岸线占补制度。

在强化区域管控措施方面,《条例》明确多项禁止行为。包括: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禁止围海、填海;禁止采挖海砂、砂石,开展洗砂等影响水质的活动;禁止擅自圈占沙滩和礁石;除必需的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外,禁止改变沙滩自然属性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向内海湾海域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含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压载水的船舶污染物;禁止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农业废弃物以及其他废弃物;禁止直接或者通过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向内海湾海域排放工业废水。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条例》实施,接下来以持续改善汕头内海湾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加强陆海统筹,编制汕头内海湾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水质保障机制。同时,针对主要污染因子无机氮开展精准治污,以梅溪河总氮削减试点为重点,加强污染溯源,编制金平区入海总氮摸底溯源与削减方案,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削减,以优良的亲海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编辑:何劝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自:砂石骨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