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确公路工程优先使用再生骨料 市政设施工程使用比例不低于20%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22-02-24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更好地推进河北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更好地推进河北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措施》提出,要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顶层设计;推进项目建设;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调整处置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各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6元/m3;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政策扶持;纳入监管正面清单;适当给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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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表示,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完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搭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全省搭建不少于5个资源化利用创新平台;鼓励科技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牵头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创新联合体,开展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建材生产技术等相关技术攻关;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培育1家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保安全达标、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优势企业,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不低于95%;打造1-2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逐步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集群。

《措施》明确,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景观等各类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将废弃混凝土、砂浆和砖瓦等进行破碎筛分制成各类再生骨料。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道路工程的垫层、基层和建筑工程地基回填;再生粗、细骨料合理级配可制备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用于建筑工程非承重结构和非承重墙体砌筑、抹灰等;再生细骨料制成再生砌块(砖)与墙板,再生砌块(砖)可用于建筑工程的砌筑围墙、非承重墙体,再生便道砖、透水砖等可用于市政工程的人行道、广场、公园、停车场等路面铺装,再生墙板可用于非承重墙体分隔。废旧沥青经再生处理后制成路面沥青混凝土,可用于道路工程的路面。

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再生砌块(砖)等产品占同种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再生粗骨料、再生砌块(砖)、再生沥青混凝土等产品占同种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20%。公路工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粗、细骨料。

此外,还将编制《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每年发布2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目录,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予以重点推广,鼓励优先选用进入目录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情况纳入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评选指标体系,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予以加分,未使用的予以减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