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今年砂石资源投放指标12亿吨!矿地利用可不受3-5年时间限制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21-05-01
4月2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做好与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衔接,规范设置和计划出让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稳定全省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市场,促进全省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4月2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通知》就保障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做好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规范设置、准入管控、计划出让等有关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规范采矿权设置管理

(一)加强分区管控。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集中开采区内,要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导向,合理设置保障批准立项的大型规模机制砂石生产项目配套采矿权;集中开采区外,仅允许合理设置批准立项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和废弃矿区生态修复等项目类采矿权,但要从严论证。

(二)规范采矿权设置依据。保障大型规模机制砂石生产项目的配套采矿权,应将县级人民政府项目立项依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作为设置的依据;“项目类采矿权”应将县级人民政府项目立项依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工程施工设计(或生态修复方案)作为设置的依据。

二、完善采矿权设置准入管控要求

(三)强化集中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准入。集中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必须要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年生产规模大于300万吨;矿区范围符合“可利用土地面积最大化,需治理边坡面积最小化”的原则。

(四)完善“项目类采矿权”设置要求。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可不受矿地可利用面积300亩以上限制,可不受实施时间3-5年的限制。工程建设项目和废弃矿区生态修复项目,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设计或修复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应当设置采矿权的,可不受最低开采规模限制,可不受年度总量控制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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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采矿权出让调控

(五)建立采矿权出让项目库。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拟设采矿权5矿区范围部门联合踏勘和论证后,提出年度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出让初步计划;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我厅将建立全省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出让项目库,入库项目有效期1年。2021年10月1日起,未列入全省采矿权出让项目库的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不得出让。

(六)严格按计划出让采矿权。实施采矿权出让调控制度,我厅将根据全省采矿权出让项目库入库情况制定采矿权出让计划。

四、加强采矿权设置出让监督管理

(七)加强拟设采矿权范围审核。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采矿权选址、矿区范围部门联合踏勘和论证,强化开采最终境界的刚性约束;所在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拟设采矿权范围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采矿权出让的依据。

(八)加强采矿权出让管理。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和出让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超出年度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市、区),从超指标之日起,不得新出让采矿权,我厅将对各设区市采矿权出让计划和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 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