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海砂、风化机制砂 湖北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20-12-22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专项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的质量,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专项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的质量,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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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原材料质量控制

严禁使用海砂、风化岩机制砂、钢渣颗粒、矿渣颗粒和粉煤灰原灰等生产预拌混凝土。机制砂应专门加工生产、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应采用连续级配,当其颗粒级配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并经试验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生产预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应留样封存,实现质量追溯。

严格配合比管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应根据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混凝土性能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按规定进行试配、调整与确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实际使用的原材料。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

严格交货检验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由需方组织,供需双方共同参加,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交货检验项目包括坍落度(扩展度、维勃稠度)和强度,其它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在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中约定。交货检验取样在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的卸料处进行。

严禁加水行为

应在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上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严禁在预拌混凝土运输、等待、卸料、输送和浇筑等过程中加水。

该通知同期发布了《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要点(试行)》,从原材料管理到运输管理、浇筑等12个方面,详细列出了质量控制要点。通知及要点均明确要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其中,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设计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等各负其责,把好质量关。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迅速整改,对于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砂石高质量发展万里行·湖北站”即将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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