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80万吨 舟山一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挂牌出让

来源: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时间:2020-11-03
近日,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发布《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册子岛北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近日,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发布《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册子岛北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矿山有关事项如下: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册子岛北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矿区位置:定海区岑港街道册子岛

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矿区范围:矿区面积约0.216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192米至+6米。

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年6个月。

生产规模:480万吨/年

矿区资源储量: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429.33万立方米(1098.95万吨),其中宕碴矿体22.14万立方米(52.47万吨),石料矿体407.19万立方米(1046.48万吨)。剥离物64.98万立方米(116.98万吨)。

网上挂牌时间:2020年11月30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12月11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意事项

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三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册子岛北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废弃矿山 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