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草案:非法采砂将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罚款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9-12-23
摘要:长江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12月23日,长江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违反规定者可被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1577088303.png

会议现场

草案提出,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许可制度。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禁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

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以外从事采砂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对不符合许可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采砂许可。

对于采砂船舶,草案提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长江流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采砂船舶联合执法工作,控制采砂船舶总量。

草案提到,若违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纠正其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及用于违法所得的船舶或者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等,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因采砂造成严重生态破坏,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承担全部修复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