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三部门:长江砂石船舶和人员登记入库 安装北斗终端

来源:水利部
时间:2020-04-15
摘要: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20年度工作要点。

2020年,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方面,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规范采砂规划和许可管理

水利部审查批复《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0—2025年)》前,征求交通运输部意见。长江委组织编制《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及时征求长航局意见。以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河道采砂。采砂涉及航道的,长江委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发放河道釆砂许可证前,应征求长航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长航局因整治长江航道涉及采砂的,应事先征求长江委的意见。加强采砂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采砂行为。

开展涉砂船舶综合治理

强化采运砂船舶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涉砂船舶台账和从业人员动态数据库。推进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系统建设,落实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运砂过程监管。研究长江采运砂船舶联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推动涉砂船舶安装北斗终端。督促沿江各地严厉打击“三无”采砂船,加大“三无”采砂船拆解力度,依法查处证照不全的采运砂船舶、非法改装的“隐形”采砂船舶、涉砂碍航船舶及违法运输砂石等行为。落实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制度,沿江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涉砂船舶集中停靠及安全管理,探索建立涉案采运砂船舶停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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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联合执法打击

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适时组织联合检查,针对非法采砂反弹严重水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或专项整治。长江委、长航公安局和长航局要积极推动将合作机制向沿江各地基层延伸,沿江各地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以问题为导向,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解决三部合作机制最后一公里问题。落实苏沪、皖苏、鄂赣皖、湘鄂、川渝等省际边界现场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建立长江干流与支流、湖泊的采砂联动监管机制。落实“两高”司法解释,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在查处非法采砂活动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涉黑涉恶线索,要依法移交公安等机关。

加大疏浚砂综合利用力度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在推进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疏浚砂综合利用合作,研究出台长江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指导意见。长江委、长航局要加强协调,指导地方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下,在长江沿线逐步推广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好三峡库区等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在维护水库安全前提下,增加河砂供应。

加强日常暗访巡查

长江委、长航公安局及长航局要加强对重点江段和敏感水域的联合巡查暗访。建立健全沿江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航道、海事部门的联合巡查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长江委督促沿江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及时掌握采砂管理动态。长航公安局指导沿江所属单位,长航局指导系统内航道、海事等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巡查检查。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施动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