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因会议和大型活动要求砂石企业停产、限产!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20-08-14
摘要: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据了解,在各地环保整治过程中,一家砂石企业出事故、区域内所有砂石企业停产整治,以及因各种活动而要求砂石企业停产等要求屡见不鲜,部分地区企业因此损失大量生产时间,不符合当前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要求。

可喜的是,近期中央及各地均出台明文,禁止此类做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发布了严禁执法“一刀切”九条措施。原则上,不得实行停产停业“一刀切”。

重大活动期间,除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特别部署要求外,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不得采用“一家企业发生事故、同类其他企业停产整改”简单化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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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按风险程度、隶属关系等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工作清单。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也将研究出台,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对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纳入重大执法决定内容进行法制审核。案情重大的,须经省应急厅(局)党委(组)集体讨论决定。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国家三令五申

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据砂石骨料网了解,关于禁止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业、停产的条文,近期在中央层面也频频提及。

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专设一条规定:除特定情况外,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此外,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而除本次山东省外,还有浙江省、贵州省等其他地区也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中明确,原则上不采用“一家企业发生事故、同类其他企业停产整改”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