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放射性砂石料流向民居”事件放射性监测结果公布

来源:浙江新闻
时间:2018-09-21
摘要:此前大众广泛关注的绍兴市“放射性石料”事件对石料的放射性监测报告出来了。

有关媒体报道“绍兴义峰山放射性石料流向民居,辐射超标”后,绍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调查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属地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连日来重点就义峰山矿区开采情况及矿石流向开展台账核查和摸排,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采样检测。

一、义峰山石料矿岩石采样放射性核素监测结果

根据《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对义峰山石料矿18个点位岩石采样进行了放射性核素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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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解读〗

何良军(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副院长、总工程师):根据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监测结果以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相关要求,采集的18个岩石样品中,有10个样品的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γ≤1.3,符合A类装饰装修材料对天然放射性核素的限量要求;有5个岩石样品的IRa和Iγ不满足A类装饰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a≤1.3和Iγ≤1.9,符合B类装饰装修材料对天然放射性核素的限量要求;有3个岩石样品的IRa和Iγ不满足A、B类装饰装修材料要求,但符合C类装饰装修材料对天然放射性核素的限量要求。从监测结果看,义峰山石料矿部分石料不宜直接用作建筑主体材料。石料经破碎制成混凝土后,能否作为建筑主体材料使用,须经混凝土放射性核素限量监测后确定其使用范围。

二、涉事混凝土企业混凝土试块样品放射性核素监测结果

根据《高纯锗γ能谱分析通用办法》(GB/T11713-2015),浙江辐射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和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绍兴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等5家混凝土企业的混凝土试块样品进行了放射性核素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数据解读〗

吴和平(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根据上述监测数据分析,5家混凝土公司的混凝土监测样品其放射性核素的内照射指数IRa和外照射指数Iγ均符合《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013年版)》(GB 50325-2010)中规定的IRa≤1.0 和 Iγ≤1.0要求,可以用作建筑主体材料。混凝土是由水泥、掺合料、砂、石子、外加剂、水等材料组成,石子只是混凝土产品中的一部分,一般常规的混凝土中石子的质量占比约40-50%左右。而放射性比活度是某种核素放射性活度与该物质的质量之比值。通俗的说,在混凝土中石子的放射性核素被“稀释”了。

三、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专家解读

1.开展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核素活度浓度检测的意义。

朱立(清华大学辐射防护办公室常务副主任):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单位:nGy/h)为无机非金属材料放射性快速检测值。该检测值只能定性分析放射性相对大小,没有具体可参照的标准。要定量分析放射性高还是低、判断是否符合相关限值标准,就必须通过较长周期的实验来分析核素活度浓度(单位:Bq/Kg)。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与核素活度浓度有一定的关联,一般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高的,核素活度浓度也高,但两者的联系比较复杂,不成线性关系。

2.义峰山石料矿是否为铀矿?

汤江伟(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九大队副总工程师):根据以往地质调查、勘查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矿区存在一些沿花岗岩裂隙带分布的放射性偏高点,但构不成具有工业意义的铀矿体,没有进一步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价值,不属于铀矿。

3.义峰山矿区是否需实施辐射防护监管?

朱立(清华大学辐射防护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根据《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27742-2011)规定,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免管浓度值为1Bq/g,也就是说,涉及物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小于1Bq/g时,对公众个人所产生的附加有效剂量小,对矿区内人员活动以及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小,无需进行辐射防护专门监管,不需要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从对义峰山矿区历次核素活度浓度检测的数据来看,其活度浓度均小于1Bq/g的限值,因此是可以免于监管的。

4.什么是氡?

尚兵(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原研究员):氡(222Rn)是天然铀系衰变的中间产物,是自然界中的一种无色无味的天然放射性气体。室内氡的主要来源有地基土壤、建筑材料、地下水和天然气等。土壤氡与地质构造、土壤透气率和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有关。工业废渣、粉煤灰和高天然辐射本底地区的石材等是建材产生氡的主要来源。

5.我国对Ⅰ类(住宅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浓度限量要求是多少?

王志霞(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我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GB50325-2010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指标中,对Ⅰ类(住宅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浓度限量为≤200Bq/ m3。根据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汇总涉及的22个已竣工楼盘室内氡浓度检测数据,检测值在8.4-95.6Bq/m3,低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GB50325-2010的限值。

四、涉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调查处理的初步结果

有关部门对涉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对涉事的的5家混凝土有限公司,有关部门已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对绍兴东发建材有限公司,有关部门在采取停产措施的基础上,对其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因越界开采涉嫌非法采矿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国土、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