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始严查砂石船超载 长江、运河砂石运费上涨?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19-11-17
摘要:从11月起至2020年2月,江苏省统一开展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统一规定了干舷高度。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海事局联合部署,从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2月,在全省统一开展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江苏水域是长江流域、河南、山东、上海、舟山乃至外来海砂的中转枢纽,砂石超载治理风暴席卷水运领域,运费或将上涨,对大片区域砂石到岸价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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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动的整治对象为江苏境内航运企业、港口企业和在江苏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营运船舶,检查重点是载运钢材、废钢、砂石、煤炭的船舶。

港口管理部门督促辖区港口企业禁止给船舶超载装货,检查发现违法超载装运的进行书面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定的,采取责令停产、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等惩治措施。

海事机构加强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核查,发现超载船舶责令自行卸载,拒不卸载的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同时通报始发港港口管理部门。

船闸管理单位按照《船闸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超载运输船舶过闸,同时通报海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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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动明确,凡是船长40m以上的船舶装载干舷不足200mm的,船长40m以下的船舶装载干舷不足150mm的,一律视为严重超载船舶(船舶核定干舷小于此标准的除外)。

严重超载船舶必须在本辖区内卸载至符合载重线规定位置方可放行;船舶拒不配合的采取暂扣船舶证书、滞留船舶等强制措施,并通报船籍港航运管理机构。对超载船舶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在3个月内存在2次以上超载运输行为的船舶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