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砂石船、船运公司、船员证书到期可延期办理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20-02-11
摘要: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船公司、船舶、船员等相关证书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审核或者换发的,可予延期办理。

此前,中国海事规定“四类重点船舶”(即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到期后可自查。日前,长江海事将这一便民措施扩大到更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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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月10日),长江海事局公开了《关于做好船舶疫情防控有关事宜的通告》,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船公司、船舶、船员等相关证书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审核或者换发的,可予延期办理。

同时,《通告》还对船舶疫情防控工作需重点落实的措施进行了规定。

通知全文

长江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舶疫情防控有关事宜的通告

各航运企业、船舶、船员:

为切实做好船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效保障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航运企业要切实落实船舶、船员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重点落实船舶消毒杀菌、通风换气、清洁卫生和船员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要严防船员擅自上岸和无关人员擅自上船。

二、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应优先选择网上办理相关海事业务。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船公司、船舶、船员等相关证书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审核或者换发的,可予延期办理。有关事宜可咨询相关发证机构。

三、各航运企业要针对复工复产情况,合理安排运力、强化科学调配,优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春运期间,水路客运班轮乘员人数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

四、船舶应配足合格健康船员,船员要加强自我防护,遇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各航运企业、船舶要切实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措施。停航船舶重点要强化锚泊期间值班值守;复航船舶重点要加强开航前检查,强化船员上岗前教育、设备巡检自查和安全信息收集传递,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