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六部门发文禁止向省外出售河砂

来源:南海网
时间:2016-10-19
摘要:近日,海南省水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和海南海事局等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禁止向省外出售河砂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切实抓好禁止向省外出售本省河砂有关工作,应对当前砂料供应紧缺的局面,保持海南省河砂价格稳定,近日,海南省水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和海南海事局等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禁止向省外出售河砂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海南省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工程河砂需求量迅速增加,导致河砂供给出现严重短缺,从而影响海南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因此,《方案》认为,海南省在通过海砂淡化、机制砂以及省外购进等途径解决砂料供应不足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向省外出售在本省开采的河砂”规定和省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和市县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河砂出省的查处力度,有效缓解海南省建筑用砂资源供需矛盾,确保“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方案》旨在全面落实《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关于“禁止向省外出售在本省开采的河砂”的有关规定,按照“各司其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联合监督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厘清责任,落实措施,加大对河砂出省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缓解海南省建筑用砂资源供需矛盾,确保我省“十三五”期间各类建设项目的砂源保障。全面开展禁止向省外出售河砂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从海南港口、码头等口岸和海上运砂出售外省的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稳定市场供给,维护采砂秩序。

根据《方案》规定,自今年10月起,六部门将按照职责明确分工。海南省水务厅将负责督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开展河道(包括水库)管理范围内河砂禁止出省的执法检查,并依法给予处罚;督促市县与依法开采河砂企业签订不得向省外出售河砂承诺书,负责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上报省政府;海南省公安厅将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阻碍、妨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沿海各港口、码头等口岸货物出岛的查验工作,凡出口货物为河砂,其目的地为省外港口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岛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对海上运输河砂船舶的巡查执法工作,凡发现装运的货物为河砂,其目的地为省外港口的,一律给予查扣,并依法给予处罚;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将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陆砂管理工作,督促市县国土部门与依法开采陆砂企业签订不向省外出售陆砂承诺书,做好相关执法监督工作;海南海事局将负责我省沿海各港口、口岸和海上运输河砂的船舶出港签证和查验工作,凡出口(港)货物为河砂,其目的地为省外港口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重点河道出海口的巡查执法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方案》认为,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禁止河砂出省管理工作,做好全方位协调工作,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落实本方案。同时,在查处河砂出省销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方案》还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巡查。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单位每季度将工作信息报送省水务厅,海南省水务厅汇总后及时上报海南省政府。

编辑:赵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