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提交审议!砂石收税最高10元/方或售价的5%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18-12-24
摘要:资源税法草案12月23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砂石产品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资源税法草案12月23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上升为法律。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其中矿产品包括原矿和选矿。

草案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了164个税目,税目税率表规定了固定和幅度两种税率。根据税目税率表,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有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等6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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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税率表

草案规定了可以减免资源税的部分情形:

对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以及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对高含硫天然气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以及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对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草案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资源税法特别提到了税率的法定问题,同时还强调了水资源税改的法定问题。这是税收法定原则在本次资源税立法中的具体体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资源税法是我国税收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完成了资源税税率的法定化。

财经委员会认为,资源税法草案总体可行,建议斟酌法律名称,增加规定立法宗旨,修改完善税收优惠授权的规定,修改完善水资源税征收试点授权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