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车抛洒滴漏 当心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四川省政府网(有删减)
时间:2018-07-17
摘要:《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8条第4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行驶中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交通运输部出台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7月16日,在乐雅高速乐山南收费站,一辆满载的货车准备进入高速。这时,一名交警走到满载砂石的货车后部开放式的货厢前,仔细检查有没有“下铺上盖”,货物不能高出四周挡板,货厢有没有任何加高改装。检查无问题,货车被放行进入高速。

7月12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高速交警四支队)召开2018年上半年重点违法集中曝光处理大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高速交警四支队辖区内砂石运输车抛洒滴漏造成60余起事故发生。“这是非常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高速交警四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来往运输车带动滚滚灰尘.jpg

安全隐患:货车上飞下小石头砸破后车挡风玻璃

今年5月31日下午4点过,何先生驾车在成乐高速上正常行驶,当途径眉山服务区附近时,前方一辆大货车上拉的砂石突然飞落下来,正好砸在何先生车子的前挡风玻璃上,瞬间将玻璃砸碎。何先生下了一大跳,但好在驾驶经验丰富,他将车子缓缓停在路边,立即报警。 

与民警取得联系后,何先生将车子开到了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民警李睿接手了这件案子。通过何先生提供的照片,以及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李睿最终确定了肇事货车身份,联系上货车司机胡某。经调查,胡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不仅要向何先生赔偿4千元损失,还被民警依法处罚。

类似这样的案例,在高速交警四支队辖区并非孤例。今年上半年,高速交警四支队辖区内,砂石运输车抛洒滴漏就造成了60余起事故。“虽然没有重大人员伤亡,但抛洒滴漏的隐患非常严重,随时可能酿成大祸。”高速交警四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法律风险:如造成严重事故当心被追究刑责

据记者了解,关于货车货物抛洒滴漏,相关法律法规有所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8条第4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行驶中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交通运输部出台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昊提醒,虽然对于抛洒滴漏本身的处罚不严重,但一旦因此而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或致重大财产损失,可按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定要给货运司机们敲响警钟,让他们知道可能造成的最严重的后果。”吴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