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1.2亿 拉萨市东郊砂石厂EPC总承包项目招标

来源: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17-11-20
摘要:本次招标项目拉萨市东郊砂石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XZZBMQ-20172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拉萨市东郊砂石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拉萨城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人为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LS201756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性质:新建;

2.2项目名称:拉萨市东郊砂石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拉萨市东郊砂石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总新建建筑面积15606.5m2,地上建筑面积14342.5m2。包括:办公楼、宿舍楼、车辆维修车间、砂仓、骨料仓、交配电间、水泵房、破碎整形车间、缓冲料仓、总平、进料平台及档墙、水处理系统及设备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总投资及建设地点:

拉萨市东郊砂石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本项目预计投资估算价为11961.66万元(含所有费用);建设地点:拉萨市达孜县桑珠林工业园。

2.6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经营范围;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3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壹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国家注册壹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4年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投标人在2014年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3.5 2014年~2016年或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6投标人须符合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文件要求备案(区外施工、设计企业需进行在藏备案,联合体牵头人施工企业需进行项目备案;报名期内备案有效)。

3.7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和不良记录或劣绩通报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8具有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告知函》。(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9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登录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asa.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待自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后,再自愿投标。

4.2标文件售价850.00元/套(人民币),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方式缴纳,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开相关票据。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10时00分,地点为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开标,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按无效标处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拉萨城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13号

联   系   人:席女士

电      话:1332251796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A区46栋1单元301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891-628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