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砂石行业必看:盘点近期政策利好与“利空”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时间:2017-08-01
摘要:近期与砂石骨料行业相关的各种政策密集出台,中国砂石骨料网进行一次粗略盘点,供行业同仁参考。

时间已经进入8月份,2017年转眼已经过去近三分之二,我国砂石骨料行业向规模化、环保化、集约化转型也进入了关键期。近期与砂石骨料行业相关的各种政策密集出台,中国砂石骨料网进行一次粗略盘点,供行业同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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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

矿山立项——福建省鼓励建设机制砂矿山 莆田最高奖励100万

福建省住建厅要求福建全省分批分区域禁止预拌砼企业使用河砂生产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机制砂。7月18日,记者从福建省莆田市住建局获悉,该市现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可直接转型生产机制砂,无需矿山招拍挂出让手续;

现持有采矿许可证直接转型生产机制砂的业主单位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机制砂生产企业建设并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经所在县(区)政府考核合格的,可由所在县(区)政府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

矿山申请——砂石矿山开采申报材料有望大量精简

7月13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矿产开发管理司联合举行听证会,就精简和规范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申报材料进行听证。

合并了“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及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已发文合并或同质内容的申请资料26件;

取消了“安监部门意见”、“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年度报告”等申请资料11件;

取消了“军事部门意见”、“海洋部门意见”等登记机关直接获得的申请资料7件;

取消了“申请范围核查表”、“公司章程”、“矿区范围图”等与审批实际不符的申请资料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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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竞拍——矿权费用可分期付 也可按销售额"分红"缴纳

7月4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在矿权费用缴纳方式上,以出让金额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低于规定额度的,可一次性征收;高于规定额度的,可分期缴纳:

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

此外,《办法》还规定,储量较大、服务年限长、风险较高的矿业权,可探索通过矿业权收益率按年度征收:

年度矿业权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

矿山转让、融资——矿业权可抵债融资 转让人拒不履行报批义务需担违约责任

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矿权转让、抵押融资行为,明确矿业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可进行自由流转,突出物权属性,7月27日起生效。

《解释》第十四条:“矿业权人为担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矿业权抵押给债权人的,抵押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除外。当事人仅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备案为由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释》第八条:“矿业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转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转让款及利息,并由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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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建设——绿色砂石矿山建设有了标准 六部委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5月10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

意见公布了包括砂石骨料等非煤矿山在内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求完善绿色矿山标准,建立绿色矿山示范区,矿业权、项目用地、税务、财政、金融等方面向绿色矿山倾斜,创新监督机制,平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矿山运营——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在大型砂石矿山的运营中,动辄缴存上百万、上千万元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让不少企业大呼吃不消,甚至有企业为了少缴纳而主动缩减矿区范围,得不偿失。

7月18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取消这一基金并安排资金返还征求意见。

虽然取消了一次性缴纳的保证金,但矿山企业仍需设立相关基金,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法摊销,并计入生产成本,将一次性缴纳改为摊入矿山日常运营。

政策“利空”

这里的“利空”之所以带上引号,是因为上述利好政策均为激励性质,而以下政策则部分带有惩罚、征收性质,但这些举措的真正目的则是助推砂石行业规范化。

所以,以下都是假的利空

矿山清理——全国范围自然保护区内砂石矿山将被清理

7月17日,国土资源部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决定开展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

《方案》要求,今年8月底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核查报告;12月底,完成各类保护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范围的矿业权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并形成清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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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赋税——环保税明年开征 排放粉尘、污水、噪声、尾矿需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立法原则,环保税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对砂石骨料行业来说,粉尘、洗砂污水、噪声的排放都将征收环保税,传统生产线将面临税负成本上升的困境,而部分砂石企业的环保投资将收到政策红利;尾矿排放也将征收15元/吨的环保税,或将进一步促进尾矿利用。

矿山督查——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8月初出发在即

根据环保部的规划,本轮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将对剩余四川、吉林、浙江、山东、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共8省区进行督察。

根据前三批的经验,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进驻对砂石行业意味着环保不合格矿山关停、整治力度加大,在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当下,有很大可能造成进驻省区砂石供应能力下降、价格暴涨。更无须讳言的是,部分地区“一刀切”式、“迎接检查”式停产或又将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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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治理——最高检、公安部:非法采砂将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2016年12月1日生效的两高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将非法开采河砂、海砂纳入非法采矿罪,然而,有文件指导人民法院如何判案,但公安机关在对法采砂案件的追诉条件上仍不明确,这是前期非法采砂案件推进缓慢的一大原因。

7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开《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在非法采矿罪条目下增加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和采挖海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

此外,在砂石生产方面,环保风暴下部分基建集中地区的砂石产能严重下降,价格频繁上涨;运输方面,从去年9月治超新规到今年的纳入信用管理,公路运输砂石超载行为受到严格限制;砂石水运则面临长江下游江苏、上海等地严禁浮吊过驳的整治行动。

以上就是中国砂石骨料网小编整理的近期我国砂石行业的政策利好与“利空”,这些政策解读我网均有及时发布,不知道您看过几篇?政策繁多,难免疏漏,欢迎行业同仁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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