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打环保旗号 把矿山开采与破坏环境划等号!

—— 读《矿业仍是推动现代文明的基础产业》有感
来源: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郑世骅
时间:2017-08-01
摘要:“矿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基础产业”这一浅显的道理和常识,在当下受到了动摇。

国土资源部网站转发《中国矿业报》7月26日刊登《矿业仍是推动现代文明的基础产业》一文标题为什么用“仍是”?

我认为,这是因为“矿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基础产业”这一浅显的道理和常识,在当下受到了动摇。我怀疑,那种打着保护环境旗号,把资源开采利用与破坏环境划等号,痈政不担当,懒政不作为,把无知当先知,以政治上的正确掩盖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从内部瓦解“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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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原料是国民经济基石

抱有这种观点的人,如果不是敌对势力派出的卧底,就是被敌对势力收买的走卒。可怕的是往往这种人有的还把持着政府部门要职。国土卫士们要坚定地站出来,对一切污蔑资源依法合理配置的言行作坚决斗争!

各位不用猜测,我上述文字完全是有感而发,针对的就是林业部门。上周陪同省级3部门检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在蓝田县检查一处关闭矿山生态恢复情况时,当地林业部门一头目大言不惭地表功“蓝田矿山绝大多数没有林地手续,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时,我们一下抓了10几人,还有的正在追逃。”我当场斥责其不作为、胡作非为!

办理采矿证以环保部门意见为前置,办理采矿证之后申报林地手续天经地义合理合法。蓝田林业部门长期以来不作为,使合法采矿长期处于无林地手续的境地,到头来却以无林地手续处罚拘人,典型的胡作非为。耕地保护是红线,尚且为了建设发展可以依法依规调整规划审批用地,森林同样需要保护,但依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对于包括矿产开采在内的建设项目是允许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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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需占用林地

在现场检查的省级部门检查组人员也认为,对合法矿权应当依法给予办理林地手续。合法矿山长期不能完善林地手续,使其处于违法用林状态,县级林业部门熟视无睹不作为,一旦上级检查,马上行动去抓人,还貌似态度坚决想邀功,这简直是给县政府抹黑,给西安市添乱!

矿山开采确实带来不少环境问题,其开采过程本身并不好看,这是事实。为此,国家已开始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设,要求矿山以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利用为核心,做到开采方式科学、生产工艺先进,企业管理规范、矿区生态环保、矿区社会和谐,总体目标是“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区和谐、科学发展”,努力达到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局面。

就现有矿山的生产方式来说,露天开采建筑石料是开发利用方案所允许的,并且这类矿山除开采加工现场会出现粉尘、噪音之外,并不产生其他有害物污染。况且国家屡次提出的淘汰落后产能,也没有涉及建筑石料矿山。特别是西安的矿山全部位于秦岭山中,所有的矿权设置,都符合经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发布的《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年—2020年)》,不在水源涵养区和自然保护区。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高度关注,新闻媒体也加强了针对秦岭生态环境问题的报道,但由于对开发建设和资源利用方式了解掌握不足,以表象代替实质,造成认识上的偏差,只讲生态环境保护,不讲建设发展和资源合理利用。

按照这种逻辑,当前对秦岭破坏最大的就是国家重点工程西成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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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进入户县涝峪看看正在建设的西成高铁施工现场,植被遭破坏、弃渣填沟道,环境现状不忍睹。但是没有人敢阻挡其施工。高铁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影响很难看,这是“成长的代价”,只要按照设计规范完善后期环境治理,最终能够做到建设和环境相协调。

同样的,矿产资源开采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露天开采,带来山体植被在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属于开采过程中的正常行为。而且这种影响是局部的、可控的,当开采进行到一定阶段后,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边坡、台阶进行覆土、绿化、恢复植被,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因此,为保障经济建设需要,秦岭矿产开采不可能全部取缔,但必须依法严格规范其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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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郑世骅,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处长,法学学士;陕西省秦岭发展研究会研究员,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研究员、理事,西安市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环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