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明麟:加工生产是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关键

来源:中国建材报
时间:2013-11-27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极大地改变着我国的城乡面貌。与此同时由于大量老旧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的拆迁和新建、翻建,产生大量的建筑废弃物。这些建筑废弃物如不加以合理利用,将给我国城乡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污染,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资料图片:国务院参事室参事蒋明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深入推进,城乡建筑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加,给城乡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城乡环境管理部门面临严重考验。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极大地改变着我国的城乡面貌。与此同时由于大量老旧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的拆迁和新建、翻建,产生大量的建筑废弃物。这些建筑废弃物如不加以合理利用,将给我国城乡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污染,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我们必须下决心从法规和政策上给建筑垃圾以规范处置,政府的金融、税收、科技、环境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给科学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以支持,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事业健康发展。

  我国建筑废弃物处置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废弃物的产生主要由拆除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等过程中产生的。根据有关机构调研,1吨建筑垃圾,若按堆高5米计算,占地约2.5亩。我国从2008年~2010年,年均拆除建筑面积为6亿平方米,产生建筑垃圾7.8亿吨,占地19.5万亩。新建建筑面积6.7亿平方米,产生建筑垃圾3亿吨,占地7.5万亩。总共年均占地27万亩。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稳定增长期,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据估算,新建建筑面积到2020年将新增约300亿平方米,由此产生建筑垃圾134亿吨。若单纯堆存将占地335万亩。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已占各类垃圾总量的30%~40%。各地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建筑物废弃物的数量每年还呈上升趋势。

  目前,我国缺乏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建筑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管理办法,造成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无法收集到处置企业。而收集到企业的建筑废弃物由于在收集前没有进行分类,建筑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泥土和轻质混合物和其他材料,造成处置难度大,成本高,若没有相应的政府政策支持,处置企业运行困难。在利用建筑垃圾制成品和材料方面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使得有效利用率不高。我国目前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率不足5%,与欧美国家的75%和日韩的95%利用率相比,差距甚远。

  目前,我国城乡建筑废弃物私拉乱倒现象非常严重,未经处理就堆放到道路和沟渠旁,甚至直接向河流、湖泊、池塘倾倒。这些建筑废弃物占用道路及河道、影响景观、污染环境,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城市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因此,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科学处置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建筑废弃物是一种多组分混合物,其中多以废混凝土、废砖瓦、废渣土为主,含有其他建筑材料:如废弃木材、废弃钢筋、废弃其他金属材料及塑料等物质组成。

  完整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途径应由以下几个主要环节组成:拆除源头——渣土清运——加工生产——产品配送——市场应用。这些环节组成一个完成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拆除源头。这是产生建筑垃圾的源头,我们必须以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原则来处置。首先要抓好城乡建筑规划工作,并使规划具有权威性、法定性,不能草率定案,并随领导人的喜好变化,而朝令夕改。其次,要十分慎重对待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能进行加固改造的不必非要拆除重建。在我国有不少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就是在不做好科学评估的情况下遭到拆毁。不少城市大拆大建,失去了历史形成的城市风貌。造成当前的“千城一貌”和“千村一面”的状况,失去了这些城镇风貌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再次,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在拆除现场做好分选工作。要将建筑物、构筑物中的钢材和其他金属材料、木材、塑料、玻璃等材料最大限度地分选出来。使这些可再生、可重复使用的材料得到回收和最大程度的物尽其用。与此同时,做好分选也使建筑垃圾的总量减少,减少运输费用,并为下一步建筑垃圾处理降低了难度,提高了效益。

  渣土运输(建筑废弃物运输):如何清洁、安全地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运到建筑垃圾加工工厂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要环节。坚决杜绝“疯狂渣土车”的现象发生。首先,要规范渣土运输企业。要改变不少地方渣土运输企业小、散、乱的状态。要支持整合渣土运输企业,规范企业运营行为。其次,要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严防企业使用报废车、超标车。要有良好的密封和遮盖设施,防止运输过程的遗撒,污染环境。要有符合管理部门要求的安全标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再次,要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和运营司机的法治教育,严禁将运输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和填埋,违者将受到必要的惩处,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工生产:这是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关键。

  建筑废弃物经过分选后,大多以废混凝土、废砖瓦为主,它们具有一定的强度、硬度、耐腐蚀性和耐久性。根据其性能和市场需求,目前,主要有以下再利用的途径。

  一是生产再生粗细骨料。建筑废弃物经破碎、筛分和收集后,可根据收集物的颗粒大小、物体强度等性能,分别生产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和再生微粉。它们可以根据需要,在作为骨料在生产混凝土、砌筑砂浆、建材行业的原材料使用。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道路路面基层使用。

  二是生产再生砖、再生砌块等建筑制品。建筑废弃物破碎、筛分后,根据收集物的颗粒大小、物体强度等性能,添加相应的辅助原料,经干燥,制成各类空心砖、多孔砌块、墙体板材等建筑制品。这种产品具有强度高、自重轻、耐久性好、尺寸规整以及保温隔热性能优越、大量节约天然原材料的特点。

  三是生产各类道路材料。废弃路面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经破碎、筛分可按一定比例直接用于生产道路沥青混凝土;废弃道路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可加工生产再生骨料,可用于配制再生道路混凝土。

  四是生产其他施工辅助材料。建筑废弃物经适当处置后还可用于地基基础、桩基基础、市政工程充填材料等。

  这些建筑废弃物生产的产品,具有大量节约天然原材料、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占用、减少环境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经济效益优良且性能达到产品规范要求的特点。

  产品配送。这是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安全运送到使用场所的重要环节,是发展物流行业的重要方面。与渣土运输环节相似,要改变当前物流配送企业散、小、乱和非专业化的现状。整合发展专业性的物流配送企业,配备专业化的运输车辆,提高物流运输效率,降低物流运输成本,保障行车安全。同时也是节能降耗、减少排放、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之一。

  市场应用。这是我们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发展循环经济的最终落脚点和根本目的。首先,要加大对应用建筑垃圾生产的产品在建筑、道路、市政建设中的支持宣传力度。大力提倡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其次,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产品技术标准、财税政策、市政市容管理、建筑垃圾处置专业装备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再次,企业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定要因地制宜,要根据当地市场需求确定产品品种和产能。企业要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为产品使用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确保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的要求。

  据有关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每一亿吨建筑垃圾经资源化处置,约可生产再生砖243亿标砖、再生骨料1000万吨。相应节省天然混合料3600万吨、天然骨料1000万吨、节煤270万吨、减排130万吨CO2。

  新增产值85亿元。若此一亿吨建筑废弃物堆放,将占地2.5万亩土地,并会产生环境生态污染。

  由此可见,依据我国每年新增建筑废弃物多达15亿吨以上,加上原有的多年累积量,若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能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那么将产生几千亿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世界发达国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状况

  美国:每年有3.25亿吨废弃混凝土以再生骨料的形式被循环利用,再生骨料中约68%用于道路基层和基础,6%用于拌制新混凝土,9%用于拌制沥青混凝土,3%用于边坡防护,7%的用于一般回填,其他应用为7%。

  韩国:2011年建筑废弃物产生量为6800万吨,其中废混凝土及废沥青混凝土占84%左右,目前再利用率达98.1%。

  但目前大部分用于经济价值低的覆土、填土等用途,用于道路基层、混凝土骨料等高附加值的再利用较少。近来因天然骨料供应紧缺,对于循环骨料需求剧增等社会条件的变化,企业对处置建筑废弃物生产设施的投资也随之而增加。

  韩国制定了"建筑废弃物再生促进法"。在该法律的规范下,每五年制定推进计划 并制定相应的推进政策来保证计划的实施,努力构建资源循环型社会。

  丹麦、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丹麦在1989年与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实施了统一的北欧环境标志,建立了自己的垃圾处理体系,再循环资源率达到90%。

  芬兰、瑞典对不处理利用的建筑垃圾征收每吨500欧元的高额填埋费用,而对交予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建筑垃圾,按市场原则调节。由处置企业根据建筑垃圾的品种、品质定价,品种、品质好的少收取处置费用,反之要多收处置费用。

  奥地利:针对建筑废弃物排放收取高额费用,同时提高使用天然资源的消耗成本。从而促进了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置的进展。另外,在各个产生建筑废弃物的企业几乎都购置了移动式建筑废物的处置设备,随时产生,随时处置,避免了建筑废弃物的运输,达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作用。

  归纳世界发达国家的在处置建筑废弃物的经验,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我们有着深刻的启示。

  一是严格的法律体系。如美国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德国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日本的《建设循环法》,韩国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促进法》等。这些都从法律层面严格规定了建筑废弃物产生、收集、清运到加工制造产品再利用的全过程有关责任人应遵守的行为规则以及违反这些规则行为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政府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如德国在1978年就实施了环境标志。该标志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及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环保标志使广大消费者行动起来,通过购买产品的选择作为保护环境的手段。

  美国通过增加科研经费,促进新技术的研究及应用。

  在德国、芬兰、瑞典如前所述,政府对不处理利用的建筑垃圾征收每吨500欧元的高额填埋费用,以促进产生建筑垃圾的企业将建筑垃圾按品种、品质交予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进行循环利用,并按市场原则调节处置费的价格。

  日本的道路施工中强制优先使用30%的再生骨料。对达不到使用比例而使用天然骨料的,每吨要收取高额的费用,以此来推动和保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

  三是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德国、美国政府都规定在产生建筑垃圾的现场要进行分类,分别进行堆放和储存,以降低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的成本,并且使分选出来的物料得到充分的利用。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建议

  根据我国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实际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严格执法、落实政策。自2003年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其有关内容从法律层面,原则规范了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加工再利用的各个环节的行为主体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违反这些行为准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关部委,据此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些都对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起到推动作用。但当前的现实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获利、违法成本低,政策落实难度大,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企业经营困难,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为此,建议在不断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将严格执法和落实政策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否则,目前建筑垃圾乱丢、乱堆,到处倾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现象将越演越烈,势必会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2.健全政府管理体制,统一协调、各负其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涉及发改、城建、市容、交通、环保、公安、工信、金融、财税、国土等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且地域性明显。目前,各级政府在管理中往往出现“分头出击”、“各管一段”缺乏统一协调,缺乏工作合力。为此建议,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中央政府制定指导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方针政策,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明确推进工作的主体是地、市政府。要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明确工作负责人,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相互配合、做好衔接,合力推进。

  3.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明确政府、企业责任。建筑垃圾资源化事业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属性。因此,在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再利用产业发展时,必须建立“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依法推行、政策支持,企业具体市场运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有效的运行机制。

  4.政府当前急需开展的工作。一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实施中,必须同时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规划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否则,不得批准规划,更不得开工建设。二是,抓紧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规划。中央政府负责全国规划制定,并以此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工作。地方政府可以地、市政府为重点开展产业规划工作。三是,加强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先进实用的工艺技术装备研究和推广工作。加大科研投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科技水平,进一步降低能耗、减少排放。四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杜绝一切对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野蛮运输、破坏环境的不法行为。从政策上支持建筑垃圾企业的建设和正常运行,使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五是,努力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的应用推广水平。政府应率先将建筑废弃物制造的建材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为社会做出示范,提高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品的信任度。适时推出在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中建筑物废弃物资源化产品的使用比例的要求。不达到使用比例的给予必要的处罚,并不得获得竣工验收。六是,监督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严格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环境标准要求,组织好生产运行,为社会提供质量高、服务好的环保产品,增强社会对产品的信任度。七是,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信息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提供供需要求、技术交流、宣传推广、政策解读等信息,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发展。

  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既节约了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减少了环境危害,又实现了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实现了双赢和多赢。对我国城乡面貌的改善、品位的提升,对能源和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清洁生产、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利国利民的一个新兴产业,一定会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