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规!涉江犯罪案发两小时内责任警官必须到现场

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19-02-16
摘要:为进一步严打长江流域涉江犯罪,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出台新规定:所有涉江现发刑事案件,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长必须到现场。

为进一步严打长江流域涉江犯罪,近日,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出台新规定:所有涉江现发刑事案件,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长必须到现场。

近年来,武汉水上警方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部署,为“护一江清水、促两岸发展、保三镇平安”,严打长江流域涉江犯罪,在成功侦破“2016·3·16”全国首例控制水域垄断采砂涉黑案、“2017·2·24”长江流域打击非法采砂首案等一批要案、典型案件基础上,2018年又连续破获多起非法采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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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9日凌晨,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会同水务执法部门,在长江汉南水域查获非法采砂船9艘,查扣江砂5000余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3名,打掉盗采、转运、销售“一条龙”的地下非法采砂行业利益链。此案入选公安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2018年5月17日,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会同水务执法部门,在长江武汉段二七长江大桥水域查获大型采砂船、运砂船各1艘,抓获嫌疑人11名,打掉一个在二七长江大桥水域非法采砂的犯罪团伙。此案是2018年侦破的盗采江砂重量最大(66204吨)的一起非法采砂案。

据悉,2017年12月至今,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共刑事拘留涉砂犯罪嫌疑人51名,破获刑事案件41起(非法采矿30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1起),查扣船舶21艘,查扣江砂4万余吨,同比分别上升1075%、1266%、425%、1556%,打击涉江犯罪数据居长江流域水警前列。

2019年年后第一个工作日,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出台严打长江流域涉江犯罪刑事侦破工作方案:发案后,刑侦大队与案发地派出所“捆绑作业”,案发地派出所所长、刑侦副所长、刑侦大队分管片区副大队长案发后两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组织侦破工作,落实第一时间勘查、第一时间调查走访,每案一文档;每起现发案件,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长必须到现场指导、督办,并实行每月侦破工作通报排名。